十年前因上班時間內車禍造成身上多處受傷, 大腿粉碎性骨折缺損嚴重,
休養約不到一年, 公司召回上班, 但因骨頭癒合不良,
上班與開刀治療請假這兩件事在最近八年間輪流發生, 進出醫院多次,
最後在醫師建議下, 做了大型的植骨手術, 休養三年多共開刀三次,
申請當時有詢問公司, 依勞基法規定可再申請公傷假, 應給予薪資,
但管理部表明沒辦法, 為了可繼續在公司掛勞健保, 用職災單去醫院開刀治療,
加上不想跟公司撕破臉, 故以留職停薪方式辦理休假,
直到去年2月, 公司因人手不足召回, 我考量自己癒合狀況不錯,
也接受公司說法同意減薪, 回原單位上班,
今年5月初, 突然接到通知, 老闆要我調單位,
進公司至今都在同一單位, 這次回去上班一年多才說我不適任?
在還沒確定要調哪個單位的情況下, 又要我快交接工作給別的同事,
我沒做對不起公司的事, 在工作業務上無過失,
我感到非常不受尊重與不合理對待, 我認為是老闆想逼員工自動離職的奧步,
於是向主管要求資遣, 短短不到一週時間, 在交接最後一天, 老闆才同意我辦理資遣,
可卻被扣除因公傷開刀療養期間的年資, 當時有事先向管理要求不應扣除,
但老闆不同意, 如此少兩個多月資遣費, 我在很不情願的狀況下接受這個結果,
後來去詢問勞工服務中心, 認為我可以申訴, 爭取調解,
但我很困惑, 這樣可以爭取到嗎?
公司會說當初是我同意留職停薪, 也簽名領了資遣費,
我若申訴了, 會不會徒勞無功? 然後搞得大家都難看, 惹一身腥?
還是算了, 但就讓這種老闆繼續壓榨員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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